| 依据名称 |
制定机关 |
发布令号(文号) |
具体规定内容 |
原文下载地址 |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 |
— |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 |
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。
取得医师资格的,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。
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,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,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,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。
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,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。
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,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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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
| 材料名称 |
材料类型 |
纸质材料份数 |
材料形式 |
材料必要性 |
备注 |
空白样表 |
示范文本 |
材料来源 |
来源说明 |
是否可告知承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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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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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件 |
1份 |
纸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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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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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 |
空表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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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表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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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自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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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 |
医师执业证书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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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件 |
1份 |
纸质
|
必要
|
无 |
无
|
样表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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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部门核发 |
卫生健康部门核发 |
否 |
| 环节名称 |
办理内容 |
审批标准 |
办理时限 |
办理结果 |
| 审批 |
做出许可决定 |
符合法律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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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|
| 审核 |
技术审核 |
符合法定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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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|
| 受理 |
收件受理 |
符合法定形式 |
|
— |
行政诉讼
部门: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、平度市人民法院、莱西市人民法院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
地址: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、平度市青岛路103号、莱西市黄海路5号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
电话:0532-85559737(即墨区人民法院)、0532-80817600(平度市人民法院)、0532-83109363(莱西市人民法院)、0532-82978801(铁路运输法院)
行政复议
部门:莱西市人民政府(莱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)
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14楼
电话:0532-88405507
暂无行使内容
暂无中介服务
问题:注销后还能重新注册吗?
回答:可以,分两种:
- 主动注销:可申请重新注册
- 注销超过2年:需参加省级卫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注册。